從孝感市燃氣辦獲悉,新的《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》已于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。該條例與之前的《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》相比內容有較大的變動,覆蓋的面廣了,處罰力度大了。
據介紹,在經營管理方面,新條例規(guī)定,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應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(包括經營網點、代灌點和加氣站等),許可證由所在城市的燃氣主管部門審批,有效期3年。關于管道燃氣,新條例規(guī)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,特許經營權的授予應采取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。燃氣經營企業(yè)因管道施工、檢修等非突發(fā)性原因確需降壓或者暫停止供氣的,應該提前72小時將暫停供氣和恢復供氣的時間通知用戶和燃氣主管部門,暫停供氣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6小時。指定、調整居民管道燃氣價格,應進行聽證。
此外,新的《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》違反該條例的情節(jié)嚴重者可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并吊銷其燃氣經營許可證。并新增了關于天然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及管理、建設相配套的有關條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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