污染問題嚴重,治理不能各自為政,需要區(qū)域聯手,才見效果。全國人大代表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余慶在他的議案中要求,盡快修訂《水污染防治法》,實現全流域治理污染。
目前流域上下游經濟發(fā)展速度不一致,貧富差距較大,飲用水源地往往發(fā)源于貧困山區(qū)。張余慶建議在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中增加流域生態(tài)補償和排污權交易制度的。
《水污染防治法》對于違法排污的法律責任設定過輕,造成違法成本低、守法成本高。張余慶建議,對一些嚴重危害環(huán)境的行為應賦予環(huán)保部門相應的行政管理權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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